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支持帮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吉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吉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22〕1196号)等文件精神,遵照执行长春大学校发《长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长大校发〔2023〕79号)、《长春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2023〕80号)和《长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第二次修订)》(〔2023〕81号)文件。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和评奖计分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2023〕81号文件,杜绝弄虚作假。
具体评审由学院组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定。评审时采取分专业类别,分年级评审,各专业各年级奖学金奖励名额比例按照学校文件划拨。
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推荐工作。奖励标准、比例与基本条件;评审组织与程序;奖学金管理与监督等环节均按照学校〔2023〕81号文件执行。学院根据学校文件制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综合测评方案和详细的学业奖学金评奖计分标准,保证方案的稳定性、公平性。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议。
附件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综合测评方案.docx
附件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奖计分标准.docx
附件3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参评成果类别一览表.docx